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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非公企业社会保险覆盖面仅为4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39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7月27日的市政协十一届十六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我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案》。建议案中针对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非公企业社会保险覆盖面小,覆盖面仅为40%、保险基金收缴难、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等问题提出了对策。

  建议案提出,我市要在巩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社会保险已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把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灵活就业和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工作作为重点,抓紧完善
混合型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采取不参加社会保险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和中介机构招工,工商部门不予年检,银行不给贷款,欠费企业不得购买小轿车,领导不能出国等强制性措施,促使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个体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

  建议案指出,社会保障作为政府行为,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作依据,仅靠行政和经济手段还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基金收缴难、扩大覆盖面难、开展新项目难等问题。因此,建议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州市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细则》、《兰州市失业保险实施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力。

  作者:记者盛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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