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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公安干部贩毒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2:52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7月28日电(覃锦丽、王勉)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原教导员黄锦雄在内的3名被告被依法判处死刑。

  2004年10月,黄锦雄找到朋友唐达章共谋贩卖毒品海洛因。随后,唐达章又找到毒贩何世容,让其到中越边境龙州县购买毒品运回平南。何世容在龙州县邮政储蓄所新开一账户
,黄锦雄先后将18.76万元人民币存入该账户。

  2004年11月11日,何世容在龙州县城购得毒品海洛因346.5克,当天坐汽车将海洛因运到平南县城交给唐达章和黄锦雄。黄锦雄立即打电话给另一同伙李杰,准备让李杰将这些毒品运到广东。当李杰在黄锦雄家里,接过毒品准备出门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唐达章、何世容也相继落网。

  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黄锦雄、唐达章、何世容被依法判处死刑,李杰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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