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公约7月31日生效 航班延误赔偿标准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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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3:5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8日电综合央视国际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消息,7月31日,由国际民航组织1999年主持签定的《蒙特利尔公约》将在中国正式生效。届时,中国民航在国际运输中发生延误、伤亡情况的赔偿标准将有所提高。 《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生效后,中国航空公司在国际运输中,如果发生旅客伤亡,航空公司的赔偿限额将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赔偿限额大大提高。但是
在国际运输中发生航班延误时,每位旅客的最高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约合5000美元,但是,因天气原因、军事演习、机械故障等情况发生延误,航空公司已经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给旅客带来损失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公约还规定行李赔偿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位旅客可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特别提款权,约合1360美元。 新公约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与航空公司、旅客、航空工作人员的国籍以及飞机的国籍登记都没有关系。是否属于国际航空运输,要看航空运输合同中所规定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经停地点所在的地理位置,只要出发地和目的地在不同的缔约国内,或者出发地和目的地虽然在一个缔约国内,但在另一个国家有一个经停地点,就属于国际航空运输,就会受到此部公约的约束。 《蒙特利尔公约》1999年5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修订,到今年已有61个国家和欧共体加入。7月31日公约在中国生效,但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暂不执行公约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