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扣留非法运营车车主表示“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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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4:30 法制晚报 | |||||||||
理由是贷款买车已还月供低于要交的一万元罚款 “无主黑车”引出物权法真空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一般不收回贷款车 若通过诉讼还追不回所欠款额 将被纳入坏死账范畴
本报讯(记者王巍洪雪)一辆被用来拉黑活的宝来车,被西站城管扣留后,车主明确表示“车我不要了”,理由是贷 款买的这辆车已还的月供不过几千元,而要从城管处领回车,要交1万元的罚款。 截至今天上午,东城城管和西站城管的统计数字显示,他们已遇到4辆这样的“无主车”——当罚款金额高于已还贷 金额时,城管扣留的车辆便无人认领。 记者采访中发现,在此现象背后,引发出被扣车谁有权处置、余下的贷款怎么办等与物权、信用制度相关的一系列问 题。 ●城管无奈 代为看管不能拍卖 据东城城管大队的江山科长介绍,东城城管在执法时遇到了几起这样的事件,被扣留车辆是贷款买的新车,按照规定 ,车主要取回车必须交纳1万元的罚款和被扣留期间的停车费,于是,其中的部分车主就明确表示车不要了。 城管只能将这些车辆停在社会停车场,“有辆车是去年3月份开始扣留的,到现在车主也没来,1万元的罚款再加1 5个月来2万多元的停车费,估计车主是不会来认车了。”江科长说。 对于如何处理这些无主车,江科长表示城管也没有办法,由于处于还贷期的车辆的所有权问题,城管不能对这些车辆 进行拍卖。 ●诉讼怪圈 银行“猛告”保险公司 江科长的烦恼引出了近几年来因车贷问题,在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大量诉讼。虽然从2004年起,车贷险已 经退出车贷市场,但记者在几家法院经济庭的统计信息中了解到,银行因车贷保险对保险公司或担保人提起的诉讼在法院“全 面开花”。 据《京华时报》报道,7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冯建新介绍说,该公司在北京市的车贷险业务为 45.8亿元,而涉嫌逾期还款车贷达2.67亿元。人保北京分公司预测,北京地区购车人借款逾期不还的金额将达到10 亿元。 对于车辆贷款逾期不还的,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工作人员程小姐表示,银行会反复打电话催收,如果仍旧不还,银行 会视金额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对贷款人或者担保人(即从事车贷险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但是,一般不会将贷款车辆收回。而 对于通过诉讼也无法收回的贷款,将被纳入到银行坏死账范畴。 ●新闻链接 核实工作应更加完善 据在银行工作的秦先生介绍,自2001年一些保险公司开始办理个人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以来,银行认为 有了该保险,就算借款人不还款,还有保险公司代还,于是借款人提出借多少,银行一般就给贷多少。 当时由于对借款人的家访等工作都由车商来完成,使部分车商或借款人从中有机可乘甚至欺诈进行牟利。2003年 ,一些设置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发现,此项保险的赔付率居然高达百分之几百。 另悉,车主若恶意拖欠贷款,保险公司可对其提起诉讼。若证据清楚,可能将会按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除署 名外文/记者王巍 部分银行起诉保险公司及担保人案件数量 时间 法院 受理案件数量 诉讼理由及标的 今年1月 崇文法院 329件 银行因车贷无法追回状告保险公司,涉案标的为500余万元 今年2月 昌平法院 138件 银行因车贷无法追回而起诉担保人,涉案标的为1亿多元 ●今日连线 银行“处置黑车”两种途径 今天上午,人民大学民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告诉记者,本文中城管遇到的情况是一个新问题,即使是目前正在审议的 物权法中也没有对此类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但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还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即银行受到两方面权利的保障 : 第1:银行享有保险权 银行可起诉保险公司或担保人 保险公司或担保人还贷后,可向购车人追偿贷款 也可向城管要车,但要先交罚款和相关费用 第2:银行享有抵押权 因城管依法对车辆享有留滞权,所以银行要先交罚款和相关费用 城管向银行发还车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