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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4:33 今晚报

  本报讯经市政府同意,从本月起,本市开始执行新的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60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天起将陆续把《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发给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今年调整后的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市内六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30元、
每小时3.17元,调整为每月590元、每小时3.52元。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10元、每小时3.05元,调整为每月570元、每小时3.4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5.6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刘华珊介绍了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原则,首先是本市国民经济增长水平情况;其次是本市消费价格指数增长情况;三是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通过上述因素最后来确定最低工资增量。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在法定劳动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去年3月1日执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各地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上,本市从2001年到今年已连续调整了5次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2001年为412元,2002年为450元,2003年为480元,2004年为530元,2005年为590元。(东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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