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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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4: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地方首脑,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本报讯记者汪令来、通讯员罗穗报道:毒白酒、私宰肉……针对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广东推出全新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以保障老百姓的“进口”安全。昨天,广东省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首次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通知》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第二个层面,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第三个层面,是各级经贸、农业、卫生、工商、海洋渔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而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按《通知》要求,省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优秀的,省政府将给予表彰;考核不及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通知》指出,如果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履行法定职责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越权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