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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追星将受4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5:39 扬子晚报

  北京讯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和文化部的官员就国务院最新颁布的、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假唱、公款消费等大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媒体进行了解释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公款消费造成市场票价虚高

  新《条例》规定:除文化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给予补助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同时,新《条例》还对违反规定进行“公款追星”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涉外演出承办不再受限

  新《条例》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取消了原《条例》中有关非法人单位不得成立演出经营主体的规定,规定演出场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从事演出活动不需要再履行事先的前置性审批,只要办理登记就行了。就消费者权益以及募捐义演等情况,相关负责人强调营业性演出不得欺骗观众,演员不得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新《条例》规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同时,为了消除倒卖批文的现象,还取消了原《条例》有关涉外和港澳台演出只能由涉外演出经营机构承办的规定,这是一个比较重大的改革。

  假唱将被追究责任

  在新《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恐怕就是有关假唱的问题了。对于这个人人喊打的丑恶现象,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解释道,新《条例》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首先要求演员不能假唱;第二,演出主办单位不能为假唱创造条件或者组织演员假唱;此外,演出主办方对于演出具有监督职责,如果发现假唱没有制止的,应当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张新建说:“可能有些演员觉得很委屈,他是因为身体不适造成假唱。发生了这种现象,演员和主办单位应当公开向观众说明,得到观众理解。如果是个人演唱会,演员不能唱了,那么观众有权退票。如果演员是假唱或者是对口型,那么他就不能按照真唱收取出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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