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6:3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西宁7月28日消息(记者罗占祥)青海省决定利用5年时间,将在全省建立起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有序、救助标准随经济和社会发展而相适应的城乡救助体系。 最近出台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规定,公民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时,都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救助。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户和特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残废人、孤儿、弃婴和城市生活无着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