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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 飞车抢夺最高可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6:3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驾驶摩托车等车辆实施抢劫、抢夺的犯罪行为今后可能面临包括死刑在内的最严厉法律制裁!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列明三种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全部与“驾驶车辆”实施犯罪有关。

  三种情形以抢劫定罪

  新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二、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三、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抢劫罪认定范围扩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中首先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他人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死刑。新司法解释再次扩大了抢劫罪的认定范围。有关专家认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以抢劫定罪”,相比于之前的法律规定,明显更为严厉。有关专家在谈到这一变化时强调,在一般的飞车抢夺案件中,摩托车(或其他车辆)作为犯罪工具,本质上与其他暴力犯罪使用的刀、枪等一样成了暴力工具,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据悉,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无论在震慑犯罪和实际打击方面,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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