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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求朋友驾车出祸 “广本”肇事案考验情与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7:25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7月28日消息:本月25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搭车人郑某央求朋友赵某驾车外出,途中发生车祸致伤后一纸诉状告朋友的案件。

  司机赵某和受伤人郑某是多年朋友。据赵某在答辩状中称,今年2月5日下午,郑某上门找赵某,要求他驾车帮助自己到乐成、柳市等地催账,赵某便驾驶刚买的“广本”车陪同郑某四处要账,一连三天。2月8日是大年三十,赵某于上午开车接郑某到家中吃团圆饭,饭
后郑某要求赵某送他和女友去雁荡。当时,赵某犹豫了。下午4时许,郑某再次要求赵某开车送他们去雁荡,赵某碍于面子,顺便带上自己的两岁女儿一同上路。

  不料车子途经雁荡镇楼村地段时,赵某操作不当方向失控,车撞到道路右侧外指示柱上,致使赵某女儿和郑某受伤。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郑某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过后,郑某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他说,事故发生后,给家人带来经济负担,也给自己身心造成沉重打击,被告却置之不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庭审中,赵某辩称,自己一直替郑某义务当司机要账,后来也是碍于朋友面子送郑某和他女友到雁荡。他送郑某及其女友去雁荡属于帮工活动,因此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作为被帮人的郑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费用,自己可以承担一部分。

  现案件尚在进一步调解之中。(温州晚报 章蓓 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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