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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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22:02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7月28日电(记者俞丽虹)要把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暴露在“阳光”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盛霖28日透露,我国价格主管部门将建立并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让守信者在竞争中获得“比较优势”。 28日,“全国价格诚信工作会议”在上海举行。李盛霖介绍说,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主要包括对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的采集、建档、管理、使用等,从正反两方面
据悉,为了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大环境,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共用共享。价格主管部门还将依法公布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为市场交易行为提供辅助决策,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李盛霖表示,除了已先行建立这一制度的部分地区外,国内其他省市也将制订相关方案,加紧实施。与此同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价格欺诈等有悖诚信原则的价格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