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受惠小规模纳税人达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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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3:5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玲) 昨(28)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为支持个体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扩大就业和再就业,从8月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增值税起征点。这是1994年四川省实施新税制以来对增值税起征点的第二次调整。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全省因此受惠的增值税小规模
2003年四川省第一次大幅度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两年来全省每年免征增值税达3亿多元,有近26万业户享受起征点以下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此次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最高幅度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