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将对中国生效 航班延误最高赔5千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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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4:5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记者周伟)《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将于7月31日对我国生效。该公约实施后,旅客出现伤亡时最高可获赔13.5万美元,如航班延误给旅客造成损失最高可获5000美元赔偿,行李赔偿也将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350美元为限。 民航总局人士称,此公约于2005年5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
公约主要对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承运人赔偿制度作出重大修改,内容涉及赔偿金额、电子客票的保护、旅客的举证责任等问题。其中,旅客伤亡时,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按照公约签署当日的货币换算标准,约13.5万美元,下同),当旅客伤亡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时,旅客也可以要求得到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另外,对于航班延误造成损失的,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约5000美元)。行李赔偿时,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350美元)为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