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客被盗抢旅馆先赔付 黄石此举全省尚属首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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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7:0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刘娜、通讯员王昕、游玮、实习生沈挺报道:昨日,黄石市公安局治安户政管理支队、金花大酒店等5家旅馆业负责人与人保黄石分公司签订投保协议书,约定住客财物被盗抢,由旅馆先行赔付,再向保险公司理赔,标志着该市正式启动旅客住宿被盗被抢先赔制度。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称,在地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这一制度,在全省尚属首例
据介绍,该制度规定黄石所有从事旅馆业经营的单位均应参加公众责任保险。住客寄存于宾馆的财产被盗被抢,旅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保险协议书规定的标准,先行向住客赔偿损失后,再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旅客随身携带的不便寄存的物品被盗被抢,经公安机关受理查证属实的,也由旅馆先行赔付。 为防止宾馆与住客合伙骗赔,该制度同时规定,宾馆在案发后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在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确认损失前,宾馆不能单方面赔偿;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10分钟必须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核对损失,展开侦破和理赔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