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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在全市开展房屋租赁整顿规范房屋租赁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7:0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朱娜 实习生翟大顺雷凡)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即日起,西安市将在全市开展房屋租赁整顿、规范房屋租赁工作。还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请尽快到相关部门完善手续。

  西安市房屋租赁户10万

  据了解,近年以来,随着西安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流动人口剧增,西安市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租赁户总数约为10万户以上。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着无证租赁,长期不登记备案、租赁价格不实、逃避国家税费收入等现象。给西安市的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稳定带来很大隐患,给国家财政收入也造成了严重损失。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西安市整顿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实施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

  副市长担任整顿工作组组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西安市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由西安市副市长杨广信担任,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全市房屋租赁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情况、流动人口的登记情况、房屋用途和经营内容的合法性、房屋安全情况、消防设施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使房屋租赁承包合法化、规范化。

  三个月内完善登记手续

  西安市政府要求,全市所有涉及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从今天起三个月内,应认真自查自纠,完善、补办有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动人口登记、经营登记、国家税收缴纳等手续。对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补办手续,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租赁行为将采取联合执法方式进行整顿。

  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这样办

  房屋租赁必须依法登记,领取租赁登记证明,方可受法律保护。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应提交:

  1、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书;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证明其房屋产权、使用权合法的有效证件;3、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合法证件;4、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5、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6、出租设定抵押的房屋,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7、书面租赁合同;8、转租房屋时,转租人应当提供出租人同意的书面证明;9、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问题咨询找房屋管理局

  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西安市房屋租赁登记电话进行咨询。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租赁处

  地址:西安市西大街234号

  电话:87613295

  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新城灞桥交易所

  地址:西安市尚勤路9号

  电话:82056588 82056599

  莲湖未央交易所

  地址:西安市大庆路102号

  电话:88649468 88649504

  碑林雁塔交易所

  地址:西安市湘子庙街8号

  电话:87241316 8726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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