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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医疗救助实行公示制度低保看病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7:0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王昭玮 实习生翁芸芸程勇)8月1日对于西安市城市低保对象来说可是一个值得高兴的日子,因为从这一天起,西安市将首先在城六区启动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10月份,西安市城六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就将领到首笔医疗补助。城市医疗救助将实行公示制度,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救助对象,必须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徇私舞弊的医院和医务人员、侵占资金的机构、滥用职权的经办人员等违规操作行为者,一律严查。

  西安市民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半年应将享受城市医疗救助的人员总数、费用支出总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医疗救助对象

  城六区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医保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作为主要救助对象。还考虑了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户的医疗救助需求,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众,经试点区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扩大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标准

  据了解,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政府每年最高补助6000元;长期卧床和服药人员则可获每年一次性300元至800元的补助,多层次的救助标准将满足患病低保对象在住院、就医时的各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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