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放宽在港出生子女申请公房居港年期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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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8: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9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房屋署放宽在港出生子女申请公房居港年期的限制,新安排将促使约2000宗申请可早日入住公屋。 按新安排,凡年龄未满18岁在港出生,并已确定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子女,不论居港年期长短或其父母的居留身份为何,一律视为符合7年居期规定。
现在,有子女在港出生并以新移民为主要申请人的单亲家庭,如不能确立在港出生子女的另一名家长(由于身故、离婚或其它原因而不在公屋申请之列)符合居期规定,这些单亲家庭即无法符合7年居期规定。 目前,约4300宗已登记在轮候册上的申请涉及有子女的家庭,由于在符合7年居期规定方面出现问题而暂不予处理。 香港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吴水丽表示,订立7年居期规定的原意是为防范新移民较香港本地居民先获配公房,而在港出生的子女本身已是本地居民而非新移民。新安排将促使约2000宗申请早日入住公房,占轮候册上9万宗申请的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