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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网装了十年屋主一朝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13:24 金羊网-新快报

  邓先生防盗网超出邻居自墙50公分被勒令拆除

  新快报讯(记者 陈齐 通讯员 方心开) 家住同济西路的邓先生家里的防盗网已经装了十多年,但近日,其邻居潘先生认为该防盗网的安装侵犯了自己的自墙所有权,并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邓先生告上法庭,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要求邓先生将防盗网拆除。

  50公分墙体引发邻里诉讼去年国庆期间,潘先生为自家安装冷气机空调,铜管需要穿过他家南边自墙而出,潘先生这才发现邻居邓先生家的防盗网越界已超出了他家的自墙50公分。潘先生于是与邻居协商,要求邓先生把越界部分防盗网拆除,并将防盗网重新安装在其房屋产权范围内。但是邓先生认为他家的防盗网并没有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也没有给邻居造成损害,不需要拆除,反而认为潘先生家应该尽量缩短空调排水管要拉伸的距离,以保持外墙的美观大方。由于双方都不肯让步,协议未果之下,潘先生希望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问题。

  楼宇外墙是否属公家?被告上法庭的邓先生深感不解,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楼宇外墙属业主公共所有,共同使用、共同维护,并不是任何个人的独占财产,而且他家防盗网与潘先生家的防盗网设计一模一样,是按照当时大多数楼宇的防盗网样式设计的,防盗网使用了十多年来,潘先生都没有提出异议,现在要求他拆除不太合理。

  法院认为:楼宇南墙属自墙审理此案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原、被告商品房南面墙体均为自墙,被告邓先生家的防盗网确实超出了自己南面自墙部分,侵占了邻居潘先生的南面部分自墙,该行为侵占了原告的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要求邓先生将侵占潘先生房屋南面自墙部分所安装的部分防盗网拆除,将防盗网退回到所属自墙范围内,并承担诉讼费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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