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宜阳矿难11人死亡9人受伤 7名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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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13:43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 (记者郭富昌 通讯员王海锋) 昨日,洛阳市宜阳县乔岩直井煤矿“1·1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7名责任人因犯重大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分别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拘役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2004年11月,宜阳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决定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经批准可下井检修,但严禁借检修之名违规生产。被告人刘书标、张建池作为该县城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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