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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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14:2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佳) 为避免“拉链工程”,新建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和建设。8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路政局了解到的。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交通路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新建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办法》还规定,现有平面交叉铁路道口,应当逐步改建为立体交叉;因井盖、雨箅缺损、移位、下沉等影响交通和安全的,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