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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17:05 央视《法制在线》 | |||||||||
对家庭暴力说“不” 主持人:有不少妇女可能经历过丈夫的捆绑、殴打等家庭暴力。对于这种损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修改当中,进行了规定,来保障妇女的权益。法律会对家庭暴力作出怎样的规定?面对家庭暴力,妇女应该怎么做?我们今天就来看看这方面的内容。
连续剧《不要跟陌生人说话》当中的一段情节。男、女主人公从结婚不久,就蒙上了家庭暴力的阴影,从此作为医生的丈夫,不断毒打妻子,并发展成对妻子越来越疯狂的家庭暴力,致使妻子下肢严重受伤,坐上了轮椅。 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与《不要跟陌生人说话》相似式的家庭暴力,也在不断上演着。南宁市的一名医生丈夫,毒打了教师妻子整整三年。据全国妇联统计,近几年家庭暴力事件投诉量连年上升,家庭暴力的施暴情节也日趋严重。这也引起了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当中,专家和代表们的普遍关注。 审议现场同期:人大代表 赵地: 现在有家庭暴力了……,确实是比较多。是属于家庭权益,家庭暴力这个现象(很严重),提供数字也能说明这个问题,就是说这个法律(要)把这些问题都进一步明确了。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四十六条) 以前不少人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政府不变介入,这使得家庭暴力在发生的时候,很少有部门对此进行干预。这次在《妇女权益保护法》修改中,家庭暴力已经不再被看作是“家务事”和“私人的事情”,因此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义务。 马忆南:它的立法意图,就是要加强国家的公权力,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能。主要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群众举报的时候,当受害人呼救的时候,公安机关要及时上门,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及时解救受家庭暴力困扰的那些受害者。(红条:国家有职能和义务制止家庭暴力) 法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第五十九条 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一些家庭中丈夫用侮辱、冷落、语言刺激等隐蔽的手段对待妻子,我认为这种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那么大家所说的这种“冷暴力”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中,能否被规定为家庭暴力呢? 马忆南:家庭“冷暴力”本身是很不明确的一个概念,现在法律上并没有承认它……这个东西现在我们还不把它界定为家庭暴力,因为家庭暴力的范围还不能够任意的拓宽……如果没动手的话恐怕仅仅是嘴巴上骂一骂,恐怕还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冷暴力”还没有被认为是家庭暴力) 此外,有的代表建议说,反对家庭暴力,还应当对同居、第三者插足等,引起家庭暴力的现象作出规定。 人大代表 高洪:现在出现的一种社会丑陋现象,就是第三者插足、包二奶等等,这是现在社会当中导致家庭暴力和导致刑事犯罪的一个最大的毒瘤。是不是加上一条,禁止重婚、包二奶、同居、第三者插足,把它明确地表示出来。 市民:家庭暴力发生多,我就想知道怎样面对家庭暴力,发生家庭暴力是怎样对待。 马忆南:面对家庭暴力的时候不要退缩,不要退缩,不要恐惧,不要回避,不要因为爱面子而不求助于别人,求助于那些机构。(面对家庭暴力不能退缩) 专家介绍说,生活在家庭暴力漩涡当中的女性,不应对施暴者存有过多的幻想,因为家庭暴力一般是周期性发生的,而且可能会不断升级。有时候丈夫施暴后暂时的认错,可能预示着下一轮家庭暴力的爆发。 马忆南:所以该反抗的时候要反抗,该举报的举报时候就是要举报,该留下证据的时候就要留下证据……选择救助机构来救助,选择回避,选择避难都是明智的选择。(明智、理智面对家庭暴力) 主持人:有了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新规定,有了正确对待家庭暴力的意识,希望广大妇女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远离家庭暴力,维护自己在家庭中的正当权益。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