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提出规范执法整改要达到四个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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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20:5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日前指出,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达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要提高认识,让全体检察干警通过专项整改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二是要解决一些在执法中存在的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建立一批必要的规范化制度;四是要经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使人民群众对政法部门特别是检察机关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组成7个调研督查组分赴河南、湖南、新疆、江苏、江西、四川、陕西等7个省区,对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调研督查组将针对重点部门、环节和重点整改问题,抽查一批基层检察院,检查整改情况,特别是对发现的社会影响大的冤错案件和检察机关严重执法不公问题,深入所在检察机关了解其总结经验教训、规范执法行为的情况。 这位负责人指出,针对下一步专项整改工作,围绕四个目标,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进行思想发动。针对个别检察机关和一些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专项整改工作的主动性。二是要搞好督促检查。对各地检察机关整改工作特别是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和推动整改任务的落实;三是抓好制度建设。抓紧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逐一列出需要立、改、废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系统、科学的执法规范体系。 据悉,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规范执法提出了规范侦查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八项具体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一批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正在制定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