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强县交警滥用职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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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1:06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武强县交警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交警大队原大队长耿同玲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2000年初,武强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耿同玲、武强县交警大队车管站原副站长耿鹤峰利用职权,伙同被告李秀凤、赵建书夫妇采取低价收费、收费少入账及办理驾驶证时以旧换新等方法,违规跨区域为外地摩托车、农用车办理牌照及驾驶证。自2000年至2004
武强县检察机关起诉称,为逃避依法查处,被告人耿同玲、赵国胜、孙连旭利用职权于2001年3月将2000年武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外地办理证照收入的240余万元截流资金的账目及单据销毁,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对武强交警大队涉嫌犯罪问题的依法查处。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耿同玲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李秀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耿鹤峰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被告人赵国胜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孙连旭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法追缴被告人李秀凤夫妇用违法所得购买的天津市商品房两套、车位两个、轿车两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