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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出现纠纷可上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1:07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布实施后,如何确定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日益凸显。最高人民法院2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农民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因其承包经营权被侵害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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