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强交警违规办驾驶证 大队长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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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1:11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7月29日电(记者李俊义)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武强县交警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交警大队原大队长耿同玲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伙同证照贩子违规办证 据介绍,2000年初,武强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耿同玲、武强县交警大队车管站原副
自2000年至2004年9月,共为外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16780个,牌照11757个,违规收入近350万元。除分两次上缴衡水市交警支队133万多元外,其余215万多元截流资金用于本单位账外开支,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90多万元。证照贩子李秀凤、赵建书夫妇通过违法办证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销毁账目影响检方办案 武强县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耿同玲、赵国胜、孙连旭利用职权于2001年3月将2000年武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外地办理证照收入的240余万元截流资金的账目及单据销毁,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对武强交警大队涉嫌犯罪问题的依法查处。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耿同玲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李秀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耿鹤峰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被告人赵国胜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孙连旭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法追缴被告人李秀凤夫妇用违法所得购买的天津市商品房两套、车位两个、轿车两辆。 ■新闻回放 交警大队用“小金库”盖别墅 武强县交警大队家属楼已停工
本报讯 交警队在为摩托车、农用车办理牌照及驾驶证时,本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但河北省武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却和不法人员勾结,违规为外地摩托车、农用车办理牌照及驾驶证搞“创收”,将创收所得纳入“小金库”为本单位谋私利。 据武强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耿同玲交代,2000年初,一个来自涿州的妇女找到他,要求办理一些外地的车牌照和驾驶证,但收费要略微低点儿。于是他召开中层干部会讨论这件事情,当时会上确定了三件事:一、办理异地车牌照和驾驶证;二、车牌照和驾驶证一套收费210元;三、完成一定收费任务后,剩余部分归入“小金库”。检方查明,从2000年至2004年10月份,武强县交警大队共为外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16780个,非法获利近350万元。 从石黄高速武强出口一下来,就能看到一排排未完工的小别墅,知情人说,这就是武强县交警大队的家属楼,目前已经处于停工状态。耿同玲在回答检察人员提问时说,他们为外地人办理证件是为了征地、购房,改善民警的办公和住房条件。(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