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学院收费“接轨”高职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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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1:50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 (记者郑春平)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局日前发文明确,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收费标准衔接同类高职院校。 凡该省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高级技工班、技师班的学生,按下列规定衔接收费标准:一是学杂费标准。对高级技工班学生在中级工学习阶段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在高级工学习阶段,参照普通专科基
上述规定自2005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在校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