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对社会事业有贡献也可评为荣誉市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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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2:13 东南早报 | |||||||||
市人大常委会昨通过《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决定》修正案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实习记者程勇华)今后,不仅是对厦门经济有贡献的人士可评为荣誉市民,对社会事业方面有贡献的人士也可被评上。昨天上午闭幕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决定。
根据通过的《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修正案,“热爱厦门”列入了荣誉市民评审的一项基本条件。 同时,针对法规中只有授予荣誉市民的条款,没有撤销的规定,《办法》增加了撤销条款,规定:触犯法律,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是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荣誉市民”称号将被撤销。 据悉,“厦门荣誉市民”称号的共有170人(其中4人已被撤销称号),目前正在进行第6批荣誉市民的评审工作。今后,厦门市将扩大“厦门市荣誉市民”推荐单位的范围,并进一步明确了推荐外籍华人的申报单位。 昨天会议还决定增补杨益坚为市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副组长,任命许雨川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陈维加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