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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情形增3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3:3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从即日起,我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积金缴存人,也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了。昨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举措,适当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今后,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由6种增加至9种。

  按照新规定,职工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企业改制、下岗分流两年以上未再就业或遇到突发事件,造
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此前,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6种,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

  该中心昨日还推出公积金提取“一站式”限时服务,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钱发放到提取人手中。此外,从今年9月份起,公积金贷款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将更为便捷,该中心将把公积金贷款人当年应还贷款本息,从其公积金个人存款账户内一次性划转到其个人贷款账户内,免去贷款人在中心与银行之间的奔波,这项工作将每年进行一次。

  作者:章盛莉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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