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宁波率先立法保障精神障碍者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4:44 都市快报

  现年36岁的宁波江东区居民阿伟,今年上半年参加了7个单位的笔试、面试,并都顺利通过。但最后等到办理劳动手续亮出残疾证时,有关单位都婉言谢绝了。

  为什么?因为阿伟所持的是精神三级残疾证。16年前,他得了精神障碍,治疗一年后康复回家。但社会对他的歧视并未“康复”。

  但是,今后像阿伟这样的精神障碍康复者找不到工作的现象有望改善。浙江省首部、继上海之后的国内第二部关于精神卫生的地方性法规将在宁波出台。前天,《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正式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的第一次审议。

  《条例(草案)》提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障碍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自由;精神障碍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精神障碍者或者心理咨询对象的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精神障碍者病愈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权利等。

  该《条例(草案)》已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有望在年内经人大审议后正式出台。

  据了解,目前宁波有重性精神障碍者约7.4万人,约为宁波总人口的1.3%。在这7.4万名重性精神障碍者中,脑力劳动者、白领、女性、学生相对较多,不少是抑郁症患者,并有自杀倾向。

  (记者杨锡超 都市快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