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统一农村低保标准 每人每年调整为23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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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5:0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上海7月29日电(记者周凯) 上海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今天透露,从8月1日起,上海市农村实行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对标准作相应提高。 此次农村低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将现行郊区和海岛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统一归并为农村低保标准;二是将新的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郊区每人每年2240元,海岛每人每年1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340元。
据悉,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粮油帮困措施等为补充;生活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救助为辅;政府救济和社会帮困相结合、救助和就业相联动、城乡整体推进的综合救助格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