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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强化法院审判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5:02 中国青年报

  强化法院审判权

  案例:2001年,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莫兆军根据不全面的证据进行合法判决,导致被告夫妇在人民法院围墙外服毒自杀。之后莫被检察院以在民事审判中履行审判职责不当和玩忽职守提起公诉。

  建议:该如何界定法院(法官)的民事审判权?专家稿的立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应命令当事人就争议事实及法律进行充分、必要的陈述并提出证据;在当事人陈述、提出证据不充分、不明确时,法官应当促使当事人明确或者补充;当事人与法院认定不一致时,法院应向当事人阐明;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有权行使询问诉讼参与人、指挥诉讼等一切必要的职权。

  理由:此条强化了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合理职权,职权的加大意味着责任的加大。

  “特别上诉”和“第三审”

  案例:山东齐玉苓被其同学冒名上学10年,之后将其同学、学校和当地教委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以后,齐玉苓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认为此案存在着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于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最后,此案的判决是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后做出的,却没有意识到这是违背法理的。按照诉讼法理,这种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应当通过第三审———法律审来解决。如果涉及到具有示范意义的法律问题,则一般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审理,当事人可以提起一个特别上诉,而不是通过请示汇报的方式来解决。

  建议: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第三审上诉。对于具有示范意义的本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理由:对于有典型意义和普遍公共价值,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件,应允许当事人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以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其判断标准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

  增设“公益诉讼”制度

  案例:1999年东芝笔记本电脑在美国因为内部设计瑕疵被起诉,最后不得不同意向美国用户提供10亿美元的巨额赔偿。而当中国用户起诉时却历经波折,只因我国没有健全的公益诉讼制度。从前不久的肯德基“苏丹染料”风波,到最近的雀巢奶粉事件,面对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人们在觉察其背后行政监管缺失的同时,也不得不开始寻求个人消费维权的现实途径。同时呼喊:公益诉讼的空白何时填补?

  建议:增设“公益诉讼”制度,将原有支持起诉制度改造为公益诉讼制度,以切实保护受害人数众多的消费者等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以及被授权的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诉讼,范围包括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诸多领域。

  理由:现行法律缺乏对公共利益的民事司法保护制度。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消费者欲通过诉讼维权,首先要承受“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困境,背负相关损害鉴定的难题,这对于势单力薄的公民个人而言是很难的。作者:实习生 宋倩 本报记者 万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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