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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瞬间夺包 “抢夺”还是“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7: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检察官提问“最新司法解释”:“相持”多久算抢劫?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中,“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将被认定为抢劫。记者昨日从成都高新区检察院获悉,有检察官在审查一例“飞车抢包案”时,认为“这一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并对“解释”提出疑问。

  典型案例:摩托手抢包丢给奥拓

  去年10月20日晚上8时许,曹继华、陈卫东等5名南充、蓬溪籍男子经周密策划,陈卫东驾驶一辆奥拓车和同伙曹光平在二环路路上踩点。经过天山加油站附近时,遇到市民张女士正独自步行回家。张女士手中的挎包引起了陈卫东的“兴趣”,陈卫东迅速通知了骑摩托车尾随在不远处的曹继华和曹昌学两人。曹继华二人立即加大油门,“轰”一下冲到张女士身旁,没等张女士作出反应,她手中的挎包已经被飞车贼一把抢走。

  曹继华二人抢走挎包后,迅速扔到了陈卫东驾驶的奥拓车上。等张女士报警追赶时,曹继华二人手中已经没有了挎包。此后,曹继华等人又以类似手法在紫荆路一带连续作案十多起,闹得附近居民人心惶惶。最终,该案在高新区公安局局长亲自督办下破获。

  2004年12月21日,这个五人团伙被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批准逮捕。今年5月,高新区检察院对5人提起公诉。

  司法解释:要有“相持”才算抢劫

  飞车抢夺与飞车抢劫,两者仅一字之差,但后果却迥然不同。抢夺一般处以三年以下的刑罚,最高可判无期;抢劫一般处以三年以上的刑罚,最高可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扩大了抢劫罪的认定范围,其中一项解释是:“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抢夺即转化成抢劫。

  检察官疑问:多长时间算“相持”

  据记者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飞车抢包的司法解释出台时,曹继华的案子还没有宣判。曹继华究竟是“抢劫”还是“抢夺”?在司法界引起了争议。

  高新区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谢佳认为:“抢夺罪有个基本特征是趁人不备。如果被害人反应过来,护住财物不放手,施抢人仍要强拉硬拽,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相持’。在新司法解释中,‘飞车抢包’构成抢劫罪的关键是抢与被抢者之间存在一个‘相持时间’。怎么认定这个‘相持’———一秒钟、两秒钟还是几分钟才算是相持?法律上并

  没有具体的规定。”

  法学人士:办案法官应综合判断

  记者随后采访了西南财经大学法学老师汤火箭。汤火箭认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的确没有明确这一内容,这实际上是把判断权交给了办案的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还有赖于法官结合案情和当事人供述加以综合判断。

  高新检记者李东阳实习生边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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