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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线并轨 标准提高——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就调整农村低保政策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9:33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本市农村实行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对标准作相应提高。据此,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就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为什么要在本市农村实行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言人:近年来,随着本市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岛农民和郊区农民的生活水平都普遍提高。为进一步缩小本市海岛和郊区农村的差距,提高农村居民的基本保障水平,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保障体系,郊区农村实行统
一的低保标准。新的低保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确保本市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海岛农村地区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本市郊区农村救助工作的整体推进。

      记者: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会进行调整吗?

      发言人:市委、市政府对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已有统一部署和安排。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城镇低保标准调整的准备工作。

      记者:市民对社会救助工作十分关心,上海社会救助工作是一种怎样的总体格局?

      发言人: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自上海在全国率先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创新和完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粮油帮困措施等为补充;生活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救助为辅;政府救济和社会帮困相结合、救助和就业相联动、城乡整体推进的综合救助格局。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注重做好和相关保障政策的衔接,注重鼓励和动员社会慈善力量的共同参与,注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每一户困难群众家庭。

      记者:下一步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还有哪些考虑?

      发言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为更好地关心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我局正会同市有关部门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实际生活状况,研究制定有区别的救助保障政策和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幼人员,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对有劳动能力但暂时处于失、无业而生活困难的人员,帮助他们通过就业脱离贫困;对因灾、病等急难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家庭和经济收入偏低,又不能纳入低保范围的边缘困难群体,将研究通过加大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力度,并发动社会慈善力量,共同帮助其缓解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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