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领导干部审计不必等到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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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9:44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7月30日电(朱剑平、宋友金)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经常性监督,山东省近日出台《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的审计不必等到离任再进行,只要任职满一年,即可安排审计。为方便审计人员了解财会等数据,今后审计厅还将与财政、工商、税务等联网。 记者从山东省审计厅获悉,新出台的《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包括省直部门主要负
配套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也已出台。这一办法规定: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线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审计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审计机关和有关单位。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可提请省政府或者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