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产品有问题加盟费可以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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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26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刘骏)由市工商局、市经委、市连锁协会共同制定的《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昨天正式推行使用,这是国内首份较规范、完整、平等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对规范上海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商业特许经营市场具有重要影响。 本市特许经营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3个业态加盟店达到4062个,比2003年增加26.38%,远高于全市商业网点增幅。然而由于以服务业、零售业居多,并且缺乏严格的
特许示范合同对特许双方的信息披露、商业秘密保护、监督培训指导作了详尽的要求,还对长期以来困扰商业特许加盟的特许经营费收取、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终止合同、剩余产品的处理都逐一加以明确,特别是对特许人的违约处理和保证金交由第三方保管等规定,都是国内商业特许经营所没有的,带有突破性意义的约定。如加盟费方面,一般情况下是不退的,但是只要特许人披露了虚假信息、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造成加盟者重大损失的,加盟者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 业内人士认为,该合同的推广,可使众多特许企业“合同纠纷诉讼”减轻到最低程度,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