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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审计不必等到离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50 半岛都市报

  本报济南讯 近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的审计不必等到离任再进行,只要任职满一年,即可安排审计。而且,为方便审计人员了解财会等数据,今后审计厅还将与财政、工商、税务等联网。

  据了解,以往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其离任时再进行,由于是事后监督,往往只能起亡羊补牢的作用。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包括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设区的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省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任职满一年,即可被安排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重点审计后3年,涉及重大问题的可追溯以前年度;对任职时间不足3年的,审计全部任期。任中审计主要结合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进行。

  同时,配套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也出台。《办法》规定:任中审计结果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档案。视情况还将抄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财政厅及其他相关部门。重要审计结果报省委或省政府。

  对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线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审计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在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审计机关和有关单位。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可提请省政府或者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朱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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