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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对外来人口实行控制政策(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深圳将对外来人口实行控制政策(图)

大量外来人口的快速涌入是导致深圳“城中村”“握手楼”走俏、难于治理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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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畅摄影报道) 昨天下午,深圳召开“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及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深圳对外来入深人口将施行“控制”政策,遏制暂住人口过快增长。深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唐杰表示,这是深圳建市25年来第一套完整的人口政策。

  外来人口占人口总量八成

  深圳是典型的“移民城市”。据深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在发布会现场透露,目前深圳市暂住人口达1035万,户籍人口仅171万,这样每天活动在深圳的实际人口超过1200万。深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唐杰指出,深圳的流动人口占人口总量的80%以上,在我国国内各大城市中,深圳市暂住人口规模最大、密度最高、流动最频繁。这些问题引发了劳资纠纷、子女上学、就医、就业、社保等一系列社会矛盾,尤为突出的便是治安压力较为沉重。

  据介绍,深圳“十五”计划制定的2005年人口规划目标为480万人,目前深圳实际管理人口超过1000万,人口总量的大幅增长,给深圳城市可承载力构成严峻挑战。近年来深圳资源“瓶颈”问题凸显,城市发展空间不足,水、电、油、运全面紧张。最“头疼”的问题是,按深圳市实际管理人口测算,户籍与暂住人口比例为1:5.5,户籍暂住人口结构“严重倒挂”,严重影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目前,深圳暂住人口60%以上从业于建筑装修、三来一补、商贸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低端产业,从事高新技术研发、金融、专业服务等高端产业的暂住人口占暂住人口的比重低于10%,加之特区外低端产业和低素质外来人口大量聚集,增加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及城市综合管理的难度。

  唐杰表示,深圳市人口问题给深圳城市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城市资源、环境的可承载力已逐步逼近极限,对此,深圳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严管”人口文件下周实施

  为缓解上述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深圳市发改局),统筹解决深圳人口问题。由其牵头,深圳市公安、劳动保障、计生、教育、综治、统计、法制、人事等部门参与制订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深圳市暂住人口就业管理办法》、《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简称“1+5”文件)。该文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下周颁布实施。

  据介绍,该系列文件将建立起“长效人口管理机制”,主要解决深圳市人口在总量、结构和管理三方面的矛盾与问题,具有四大突出“亮点”。首先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遏制暂住人口过快增长,包括对户籍迁入施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严控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以证管人”和“以房管人”相结合控制暂住人口无序增长,强化就业管理和子女入学政策条件等;其二是合理调整人口结构,大力提高人口素质。施行“梳”“控”结合,规范和调整了入户标准,简化了入户渠道,鼓励投资纳税人入户和技能入户;其三是推进人口管理体制创新,增强人口管理合力。明确区政府和街道办为深圳人口管理尤其是暂住人口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关的管理权限和重心将下移给区和街道;最后,在人口规范化管理中还将融合“人性化”服务,设“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为暂住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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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文件“管”人口有突破

  户籍迁入鼓励“12类”限“1类”:原则“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鼓励“12类”人员入户———技术技能入户,设有八大条件,符合其一即可入户;投资纳税入户,投资且缴纳一定税额的四类人员优先准予入户;“严控”政策性入户等渠道,主要包括夫妻分居、老人或未成年人随迁,以及退伍军人安置;同时实行“核准制”,适度将目前暂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人员逐步转为户籍人口,提高户籍人口比重。

  提高暂住人口子女教育“门槛”:目前在深就读的学生有40.9万人,其中暂住人员子女达21.21万人。增加暂住人口子女入学,其父母须加入深圳“社保”体系的新规定,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的人员子女入学也须入“社保”;加强民办学校管理,控制非户籍中小学生总规模过快增长。

  暂住证件种类将减少:明确“申报暂住户口是暂住人员义务”的规定,减少各类暂住证类别,简化办证程序,对出租屋及各类住所管理,完善“以证管人”和“以房管人”相结合的方式。

  劳动保障“一卡通”:实施“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制度,此卡将成暂住人员和户籍人口医疗、就业、入户、子女申请入学的重要凭证,并可为遵纪守法的求职应聘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实行“招工备案制度”、“就业登记和辞退备案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建立稳定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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