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防止“男多女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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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1:3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南京7月29日电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9日通过禁止非法终止妊娠的地方立法,要求各地综合治理和预防性别比失衡问题,并对举报“选择性堕胎者”者,给予万元重奖。 人口大省江苏省,近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现了一定的失衡现象,局部地区的男女比例达到了117:100,人口性别结构严重失调。为了从源头上解决“选择性堕胎”现象抬头问
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打胎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主要在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妊娠药品销售这三个环节。为了不给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可乘之机,《决定》规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在指定的机构经“三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同意”才行。对于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诊断意见书才能人工终止妊娠。对妊娠十四周以上妇女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施术机构“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逐人逐项做好手术登记”。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者,“应当核查购药者的资格证明,并有完整的购销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