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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部法规下月实施 涉及到电药交通等方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3:16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8月1日,将有33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5部,地方级法规18部。15部国家级法规涉及到用电、用药、交通、房地产、汽车维修以及公共安全等方面。这些法规的突出特点是从细节入手保护公民权益,体现出我国立法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日趋立体化。

  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只能是市县政府

  由于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主体借机违法开发经营,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逐年增加,比如: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一地多“嫁”、合作建房资质不符等。为保护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土地仅限于国有土地,而非集体土地。因此,集体土地和农用土地不适用《解释》。根据《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停电供电企业需提前7天通知用户

  为了及时消除因电力故障给群众带来的不便,提高电力部门的工作效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临时检修的,提前24小时通知。供电企业应当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地区不超过240分钟。

  医院自配药六“不得”六“不准”

  由于医院的自配药无须严格审批,处方、剂型的不合理都有可能威胁患者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除变态反应源外的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办法》还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准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准发布广告;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准调剂使用;不准使用商品名称;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文字、图案不准超出核准的内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不准擅自变更工艺、处方、配制地点和委托配制单位。

  机动车维修首次明确“保质期”

  售后服务尤其是车的维修保养一直以来都是汽车用户非常关注的问题。此次,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提高了汽修业的准入门槛,明确规定了车辆维修的具体质量保证期,规定了配件明码标价。按照《规定》,同一故障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汽修厂要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修理费用。《规定》还要求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维修配件明码标价,并把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示。机动车维修竣工质检合格的,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否则车主有权拒绝交费或接车。

  杜绝车辆拉着“炸弹”满街跑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加强化工运输安全迫在眉睫。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指出,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准购和运输三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必须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时70公里不高于每小时9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据《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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