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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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4:4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在“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背景下,一部关系到9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昨天正式对外公布。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违反法律、违背政策、随意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些甚至还演化成为不
为切实解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对农民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因其承包经营权被侵害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其中包括五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等纠纷案件。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