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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征管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5:49 青海新闻网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国明就在全省开展《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答记者问

  青海新闻网讯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督促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保障财政收入的完成,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下个月对全
省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此,记者日前采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贾国明,请他就此次执法检查的目的、重点和范围等向社会各界作一介绍。

  记 者 :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何时开始实施的?

  贾国明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记 者: 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指导思想是什么?

  贾国明 :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对于调节经济、调节分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税收征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税收征收管理法》施行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使我省的财政收入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为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但在税收征收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越权减免税收,偷、逃、抗、骗税和欠税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实施税法情况的执法检查。

  这次检查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对各地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情况的检查,进一步推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贯彻实施,督促税务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证税收收入的完成,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记 者:这次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贾国明: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税收征管部门近些年来,特别是2000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情况。重点是,各级政府及财政、税务等部门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做的主要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账簿、凭证及发票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无越权减免税和擅自停征、少征或者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偷、逃、骗税情况;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等。

  记 者: 省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有什么要求?

  贾国明: 这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执法检查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省人大常委会要求, 这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执法检查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省人大常委会要求,首先,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把这次检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营造公平纳税环境,建立信用纳税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更好地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为支持我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其次,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对检查中查出的有关问题,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整改措施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反馈。

  第三,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了解税法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四,有关新闻媒体对这次执法检查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好的经验和好的典型充分宣传,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事件也应公诸于众。(作者:毛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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