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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会指出为改革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5:5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7月29日,青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四次会议在西宁召开。会上,三方研究讨论了《推进区域行业集体合同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通知》、《青海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关于在企业内部实施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马福海出席并讲话。

  由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组成的青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
立以来,积极促进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良好合作,有效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我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企业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为改革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004年,三方机制在维护稳定和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处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41起,比2003年增长8.5%。据统计,通过三方的努力,全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各类企业866户,涉及职工19万人,还完善了我省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马福海在会上指出,三方要在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三方机制的同时,互相配合,密切合作,在工作深度上下工夫,从实际出发搞好调研监督,并加强基层三方机制建设,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体系,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努力。(作者:纪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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