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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安装护网违反协议判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9:41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郭文彤)韩先生因在自家户外安装防护网,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韩先生将安装在自家阳台及两个卧室窗户外的防护网拆除。

  韩先生入住小区后曾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约定,安装安全防护网可在内侧安装,不得挂于外墙。韩先生在厨房安装了防护网,但是由于防护网没有向外
突出,物业公司没有干预。2003年,韩先生在阳台、卧室窗户外安装防护网,因该防护网明显有向外突出部分,物业公司认为这样会对楼房安全带来隐患,故要求韩先生予以拆除,韩先生不同意。

  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韩先生立即拆除阳台上的防护网。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协议中,韩先生已明确承诺安装防护网不外挂于外墙上,但他在阳台、卧室外安装防护网时却违反该约定,擅自安装外挂式防护网,其行为显然已违反双方约定。同时,韩先生在所住3层房屋安装防护网后,客观上对周围住房安全造成了影响。故物业公司要求其拆除防护网,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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