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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通过秦始皇陵保护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06:3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靳曼)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陵园附属设施也依法保护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秦始皇陵文物的义务,对损害、破坏秦始皇
陵文物和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的行为有权阻止、举报。

  秦始皇陵五大文物保护对象确定,即建筑遗址,包括封土和地宫、内外城垣、寝殿遗址、便殿遗址、园吏寺舍遗址、三出阙遗址;陪葬坑,包括兵马俑坑、石铠甲坑、车马坑、马厩坑、百戏俑坑、珍禽异兽坑、御府储藏坑等;陪葬墓、修陵人墓地;陵园附属设施,包括防洪堤、鱼池遗址、石料加工场、丽邑遗址;遗址内埋藏的文物和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保护区内禁建人造景点

  秦始皇陵的保护范围是指,对秦始皇陵保护对象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该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挖砂取土、修建坟墓、排放污水、丢弃固体废弃物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在设置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进行拍摄活动;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在文物和保护设施、标志、界碑上张贴、涂写、刻画、攀登;新建、改建、扩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设置户外广告,修建人造景点。

  破坏陵墓风貌的建筑要拆

  《条例》规定,在保护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害秦始皇陵文物安全、破坏秦始皇陵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限期治理;逾期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应当依法拆迁。

  同时,我省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给村民予以安置补偿。

  《条例》还确定了秦始皇陵的建设控制地带,即在秦始皇陵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秦始皇陵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其界限由省政府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其建筑物风格、色调应当与秦始皇陵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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