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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发布消费警示 严防亚硝酸盐中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09:50 大众网

  大众网青岛7月30日讯(实习生吴文斌徐洋记者崇真)今天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局获悉,近来,有消息报道全国发生多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中毒起数和中毒人数已位列化学性食物中毒之首,我省某地也发生了类似事件。为此,青岛市卫生局发布消费警示,以防范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青岛市卫生局及时发布了消费警示,消费者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加碘食盐,千万
不要购买私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家庭加工制作肉类及其制品禁用或慎用亚硝酸盐;食用新鲜蔬菜,避免长期贮存。其次,集体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餐饮单位经营管理者,要专人、集中采购含碘食盐和食用碱类产品,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碱)和粗盐,严防亚硝酸盐类产品进入餐饮加工现场。第三,食品生产企业及餐饮单位,在生产加工腌制畜、禽肉类制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盛量工具;使用、存放必须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严禁亚硝酸盐与食盐、小苏打等混放或临近存放,防止误食中毒;严禁使用工业用亚硝酸盐及来路不明、无明显标志或散装亚硝酸盐。最后,对于亚硝酸盐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特别要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安全注意事项等警示性内容。要加强成品库管理,严格出入库登记,严防产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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