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信访秩序现象依然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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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11:03 北京青年报 | |||||||||
国家信访局新闻发言人就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国家信访局新闻发言人就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发表谈话。发言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
事实证明,良好的信访秩序是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前提和保障。随着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贯彻施行,各地信访秩序逐步走向规范,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扰乱信访秩序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极少数人打着“上访”的旗号,组织非法的跨地区串联聚会;极少数人以“维权”为名,提出过高的不合理要求。这些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也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改革和发展才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唯一途径。任何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认真履行公民应尽义务,通过合法的途径、以理性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为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必须严格依法处理不法行为。《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采取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聚集,堵塞及阻断交通等六种禁止性行为。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维护法制的尊严。对极少数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经批评教育仍然顽固坚持错误立场、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