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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15:08 新华网青海频道

  目前,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处于攻坚阶段。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在事业单位建立起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省人事厅近日出台《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将竞争机制引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的选人用人行为。7月11日,省人事厅厅长马伟就我省事业单位如何推行这项制度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暂行办法》的实施对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什么积极意义?

  马伟:在事业单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可以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的选人用人行为,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员的公平就业、事业单位人员的结构优化、政府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宏观调控、优秀人才的选拔和人才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对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记者:《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马伟:《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方式、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全省各级财政全额预算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补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公开考试招聘的基本程序是:编制和报批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记者:为什么要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

  马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要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而且要通过推行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和做法,防止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的行为,把好选人关。

  记者:我省经济发展滞后,人才引进工作难度大,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会不会造成新的工作压力?

  马伟:考试聘用只是三种公开招聘方式之一。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在招聘方式上增加了两种招聘方式,即直接聘用:对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任命或调任的人员、从涉密岗位调整且未达到解密期的人员等,可直接聘用;考核聘用:对具有研究生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的人员、省内紧缺专业需面向省外招聘的人员以及因保密需要不宜公开招考的岗位和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采取以考核为主的方式择优聘用。

  记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与国家公务员公开考录有什么不同?

  马伟:从选人的导向上看,二者是一致的,均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但由于社会职能分工的不同,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是不一样的。这在《暂行办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一是保障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即用人单位在核准的编制数内自主决定拟招聘的岗位及名额、自主决定招聘所需专业及资格条件、自主审查报考人员资格、自主决定面试内容和具体方式。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仅履行制定有关政策及指导、协调、监管的职责,不干涉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二是符合事业单位的用人特点。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公开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制的核心就是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用人关系,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义务,从而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记者:人事部门对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哪些措施准备?

  马伟:从总体上讲,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有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必须改变过去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逐步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用人制度,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 (作者 卢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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