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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界定“超级女声”盗版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2:46 北京晨报

  ■引进创意不是盗版■官司可能无从打起

  晨报讯(记者赵戎)在全国范围内火爆的湖南卫视节目“超级女声”日前被指侵犯版权。英国电视节目制作公司FremantleMedia亚洲版权总监伊迪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超级女声”没有购买他们电视节目模板的版权,必要时将提起法律诉讼。昨天,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对此评价是:版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而不是创意,因此这个官
司很可能无从打起。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超级女声”在节目设置上,与FremantleMedia拥有版权的“Idol”非常相似,即从最初全国报名到歌手参加比赛、评委点评,再到观众投票选拔,直至最后优胜者签约唱片公司,电视制作公司联合电视台都对其全程跟踪进行直播。对于对方提出的指责,天娱传媒总裁王鹏完全否认“盗版”一说。他认为,“超级女声”的立意与Idol根本不同。FremantleMedia公司的一位法律顾问则表示,“超级女声”做了一些改动,但是否盗版并不是由这些小小改动可以决定的。

  创意相似的电视节目如今并不少见,同“超级女声”相似的还有“欢乐总动员”、“快乐大本营”等等。这种情况涉及侵权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汤兆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版权保护的是具体的表达形式,而创意或者理念本身不是版权所保护的内容。所以目前创意相似的电视节目虽然不少,但这方面的司法案例却微乎其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家也认为,所谓的“节目模板”并不是著作权法中提到的任何一种形式;如果说它是商业秘密呢,它又是公开播放的,因此说“超级女声”侵权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官司无从打起。如果创意有点相似的电视节目就是侵权,那所有电视台的新闻播报节目岂不都侵权,因为这类节目的模式全都差不多。

  不过汤兆志也表示,版权所保护的表达形式到底界定在一个什么范围内,这一点是比较模糊的,这也是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随着社会的发展,版权保护会涉及越来越多新的类型,这也是将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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