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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明年将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2:5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到明年年底,我国将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中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以更有效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昨日上午,在《法制日报》主办的“法制经济论坛”上,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王黎晓副处长在主题演讲中透露该信息并强调,我国要推行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据介绍,2002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等七部委联合在国家重点企业进行了总
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明确总法律顾问是直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资委成立后,决定在中央企业中加快建立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力争通过3年,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其中在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53家中央企业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据对28家试点中央企业抽样统计,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通过法律手段共挽回经济损失37.3亿元,避免经济损失16.55亿元。鉴于此,国资委将推广试点经验,在中央企业抓紧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目前,178家中央企业中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已经占到六成左右,内部法律工作人员共8700人。

  今年,国务院国资委还将在湖南、湖北、河北、辽宁、江西、上海等六省市建立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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