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明年将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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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2:55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到明年年底,我国将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中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以更有效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昨日上午,在《法制日报》主办的“法制经济论坛”上,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王黎晓副处长在主题演讲中透露该信息并强调,我国要推行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据介绍,2002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等七部委联合在国家重点企业进行了总
据对28家试点中央企业抽样统计,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通过法律手段共挽回经济损失37.3亿元,避免经济损失16.55亿元。鉴于此,国资委将推广试点经验,在中央企业抓紧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目前,178家中央企业中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已经占到六成左右,内部法律工作人员共8700人。 今年,国务院国资委还将在湖南、湖北、河北、辽宁、江西、上海等六省市建立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