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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有权约见领导交换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4: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第三方”监督拆迁

  记者:拆迁工作本身有监督部门,还要组建一支监督队伍,有没有作秀的成分?

  黄蜀夫:成华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量在中心城区中是最多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作为相对的双方,难免出现利益上的分歧和矛盾。公开向社会招聘拆迁工程人民监督员,是为了
探索和尝试一种新的机制,通过他们作为“第三方”监督我们的拆迁是否依法进行,是否有暗箱操作,同时也以“第三方”的身份来和被拆迁人增加沟通,来化解拆迁中的矛盾,从而构建和谐社会。增加监督力量,也说明我们敢于接受监督的立场。

  记者:招聘的对象中,还特别提到了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本身就有监督的职责,为什么还要聘他们?

  黄蜀夫:人大代表有很多种监督职责,聘进来就是请他们专门监督拆迁,实施专项监督。监督实行小组制

  记者:监督员怎么和拆迁户沟通?

  黄蜀夫:可以召开被拆迁人座谈会等等。监督员有义务学习和掌握拆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协助拆迁人做好拆迁宣传解释工作,了解被拆迁人的情况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推动拆迁工作顺利开展,采取多种办法化解拆迁工作中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是不是区内所有拆迁项目每个监督员都要过问?

  黄蜀夫:不是这样的,具体的监督方式实行小组制。一个拆迁项目或几个拆迁项目组建一个人民监督员小组。拆迁项目结束,监督工作自行终止。

  记者:监督员怎样进行监督?

  黄蜀夫:人民监督员有权参与监督房屋拆迁的招投标、评标等工作,查阅拆迁人实施的拆迁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参与拆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听证,以及约见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了解情况交换意见等等。

  记者:如果监督员家的房子也面临拆迁,那怎么办?

  黄蜀夫:遇到这种情况,监督员要回避。发现“勾兑”就解聘

  记者:怎么解决可能出现的拆迁户或拆迁单位“勾兑”监督员的情况?或者相反,监督员遇到刁难甚至打击?

  黄蜀夫:一旦发现“勾兑”,予以解聘,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监督员不准向被拆迁人承诺处理解决拆迁问题。人民监督员若遇到相关单位、个人刁难和打击报复,有权提出批评,向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申诉和控告。

  记者:这样的办法能收到多大的效果?

  黄蜀夫:主要还是尝试和探索,尽量把拆迁工作做透、做细。

  记者:是不是即将在全区推广?

  黄蜀夫:先选一两个拆迁项目试点,如果成功再推广,并在条件合适的时候运用到农村拆迁中去。 本报记者 张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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